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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:

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《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浙考发〔2024〕21号)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为做好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试时间、形式、科目及考点

考试定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,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(机考),具体时间及科目为:

10月19日

8:30-11:00      药事管理与法规

14:30-17:00     药学(中药学)综合知识与技能

10月20日

8:30-11:00      药学(中药学)专业知识(一)

14:30-17:00     药学(中药学)专业知识(二)

考点原则上设在市政府所在地椒江,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。

二、报考条件
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,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。

(一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报考累计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(报考级别为“考全科”)。

1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;

2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;

3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;

4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;

5.取得药学类、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(即: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;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;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;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,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)。

(二)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,可报考只参加其中2个科目的考试(报考级别为“免两科”)。

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,以及报考条件中涉及学历专业的要求、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等,按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相关说明》执行(见附件1)。【特别提醒:“免两科”级别有2种情况,所免科目各有不同,提醒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考生,在报名时不要选错科目。】

专业工作时限计算至考试当年年底。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详见附件1。

报考条件咨询电话:0576-88552710。

三、获得资格证书条件

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(考全科)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;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(免两科)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
四、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

(一)除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外,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“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或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报考。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,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。

(二)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。

1.对“使用告知承诺制”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,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。

2.对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、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、报考免试级别、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,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,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。

(三)网上报名时,若选择“不使用告知承诺制”,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。

(四)在考前、考中、考后任何环节,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,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、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、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。

五、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

报考人员于6月28日9:00至7月8日17:00,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(http://www.cpta.com.cn/)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(http://zjks.rlsbt.zj.gov.cn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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